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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发布时间:2024-12-23

2.2.1 修建的消防救援设备应与修建的高度(埋深)、进深、规划等相适应,并应满意消防救援的要求。
2.2.2 在修建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2.3 除有特别要求的修建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修建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收支的消防救援口,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1 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该少于2个;
    2 无外窗的修建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修建应自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该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该小于0.8m;
    4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翻开或破拆,选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显着标志。
2.2.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体系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关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上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敞开功用。
2.2.5 除有特别功用、功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房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备外,下列无可敞开外窗的地上修建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房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备,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备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法主动敞开的功用:
    1 任层修建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
    2 任层修建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仓库;
    3 任层修建面积大于2500m2的商铺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用厅、宴会厅,以及这些修建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4 总修建面积大于0m2的歌舞文娱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
    5 靠外墙或贯穿至修建房顶的中庭。
2.2.6 除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逗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下列修建均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运用的消防电梯不该少于1部:
    1 修建高度大于33m的住宅修建;
    2 5层及以上且修建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修建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顾设备;
    3 类高层公共修建,修建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修建;
    4 修建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
    5 修建高度大于32m的关闭或半关闭汽车库;
    6 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修建面积大于3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修建(室)。
2.2.7 埋深大于15m的地铁车站公共区应设置消防专用通道。
2.2.8 除仓库连廊、冷库穿堂和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外,其他修建内的消防电梯均应设置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应契合下列规则:
    1 前室在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通向室外,该通道与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办法。
    2 前室的运用面积不该小于6.0m2,合用前室的运用面积应契合本规范7.1.8条的规则;前室的短边不该小于2.4m。
    3 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选用防火门和耐火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选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该选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法替代防火隔墙。
2.2.9 消防电梯井和机房应选用耐火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备,排水井的容量不该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该小于10L/s。
2.2.10 消防电梯应契合下列规则:
    1 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该小于800kg;
    3 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功能等不该低于IPX5;
    4 在消防电梯的层入口处,应设置显着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5 电梯轿厢内部装修资料的燃烧功能应为A;
    6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体系的终端设备。
2.2.11 修建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修建,应在房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2.2.12 房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和面积应满意直升机安全起降和救助的要求,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1 停机坪与屋面上杰出物的小水平间隔不该小于5m;
    2 修建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该少于2个;
    3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应急照明设备;
    4 停机坪附近应设置消火栓。
2.2.13 供直升机救助运用的设备应防止火灾或高温烟气的直接作用,其结构承载力、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满意设计允许的人数逗留和该区域大风速作用的要求。
2.2.14 消防通讯指挥体系应具有下列基本功用:
    1 职责辖区和跨区域救活救援调度指挥;
    2 火场及其他灾祸事端现场指挥通讯;
    3 通讯指挥信息管理;
    4 集中接纳和处理职责辖区火灾、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风险化学品泄漏、路途交通事端、地震及其次生灾祸、修建崩塌、严重安全生产事端、空难、爆破及恐怖事情和大众遇险事情等灾祸事端报警。
2.2.15 消防通讯指挥体系的主要功能应契合下列规则:
    1 应选用北京时刻计时,计时小量度为秒,体系内坚持时钟同步;
    2 应能起受理2起以上火灾、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风险化学品泄漏、路途交通事端、地震及其次生灾祸、修建崩塌、严重安全生产事端、空难、爆破及恐怖事情和大众遇险事情等灾祸事端报警;
    3 应能起对2起以上火灾、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风险化学品泄漏、路途交通事端、地震及其次生灾祸、修建崩塌、严重安全生产事端、空难、爆破及恐怖事情和大众遇险事情等灾祸事端进行救活救援调度指挥;
    4 城市消防通讯指挥体系从接警到消防站收到榜出动指令的时刻不该大于45s。
2.2.16 消防通讯指挥体系的运转安全应契合下列规则:
    1 重要设备或重要设备的核心部件应有备份;
    2 指挥通讯网络应相对独立、终年疏通;
    3 体系软件不能正常运转时,应能确保电话接警和调度指挥疏通;
    4 火灾电话呼入线路或设备呈现故障时,应能切换到火灾应急接警电话线路或设备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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